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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2-28 15:28 字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2〕89号)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各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并保证预算公开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同时做好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部门(单位)预算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文字说明和部门预算相关表格,涵盖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并对数据增减变化及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都要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进行说明;财政部门应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

“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

各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公开内容按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格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形式及时间

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置预算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政府预算公开时限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部门预算公开时限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部门所有二级单位预算公开时限为部门批复单位预算后20日内。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应当统一时间,集中向社会公开。二级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也应当统一时间,集中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格式

(一)预算报表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共10张,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等。(见附件1-2)

“三公”经费公开主要是“三公”经费预算表,各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应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的汇总数,其“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

各级、各部门应当妥善处理预算公开中的涉密信息,按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二)文字说明

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对预算情况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预算信息。政府预算公开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等;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文字说明(见附件1-1)主要包括:部门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事项。名词解释主要对专项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文字说明(见附件2)主要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较上年增减变动及具体原因等。

需要说明的是: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积极拓展预算公开范围

1.逐步实现部门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2022年起,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同)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实现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要有序组织推进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确保2022年实现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

2022年,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按时公开到位。

2.稳步推进预算绩效公开。对财政部门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各预算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项目预算情况,同步公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指标等信息。原则上一个部门至少有一个项目公开预算绩效情况。(见附件4)

3.做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各预算部门要公开政府采购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主动披露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等信息。(见附件1)

4.深入推进专项资金公开。按照“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目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公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安排情况和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实现专项资金全过程公开。(见附件3)

5.推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公开。自2022年起,原则上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各预算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从每年二季度起,按季度公开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公开预算金额、支出数额和执行进度等信息,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县区可参照省级做法,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见附件5)

五、公开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扎实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同时按时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预算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预算公开数据,撰写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于2月14日前将所有拟公开的纸质资料逐页签署“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并于2月16日统一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附件形式公开),同时将公开情况反馈表(见附件6)反馈至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布置,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专栏),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在平台(专栏)上集中公开。

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批复所属二级单位,并同步批复预算绩效项目,原则上一个单位至少批复1个项目;二级单位在收到部门批复后20日内按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格式统一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原则上,各部门应在2月18日前批复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建议2月11日统一批复),在3月3日前公开本单位预算(建议2月23日统一公开)。

六、公开舆情回应

各级、各部门对于政府、部门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部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妥善回应。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莎        联系电话:0561-3053852

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苏文    联系电话:0561-3198517

附件:1-1.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模板

1-2. 2022年部门预算表模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表管理—预算公开表”)

2. 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模板

3. 2022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4.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考评项目

5. 2022年部门x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6.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反馈表(此表不公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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