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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16:54 字号:

意见征集


为做好2021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淮北市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建议,请于4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箱将修改意见发送至市农业局。

联系电话: 3112475,传真:3117151

电子邮箱: hbnwfjk@163.com

附件:淮北市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1日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淮北市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21年  月  日

 

 

 

淮北市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度实施30个以上省市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80%),为《淮北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到2022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内容

省级中心村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美丽乡村“标准版”。市级中心村重点建设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内容,打造美丽乡村“基本版”。支持和引导各地根据村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色、文化历史等,精选部分基础设施全、配套服务好、产业发展强、生态环境美的省、市级中心村,进一步提升品质、精细建设,全力打造一批乡情浓郁、底蕴丰富、生态宜居、个性独具的美丽乡村“升级版”。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美丽乡村实行竞争申报,分级审批,计划控制,重点安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的中心村庄。省级中心村建设由镇村自主申报,县级择优初评,市级预审,报省级审核确定;市级中心村建设由镇村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批。

(二)规划编制。省级中心村所在县(区)或镇(街道)是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地形图测绘、征求意见、村民代表审议、成果报批、公示等工作。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业务指导、技术审查,并监督规划实施。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督促工作。市级中心村本着节约成本、节省时间的原则,可简化规划编制程序,但要围绕建设整治任务,结合村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详细规范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优先选择省级中心村作为村庄规划试点村,把中心村建设规划纳入“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统一编制。

(三)项目建设。镇(街道)根据建设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各级考核验收要求,制定建设管理工作方案,重点落实建设工程“四制”管理工作(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县(区)负责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变更行为。对于投资金额不大、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

(四)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镇(街道)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城建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市考核验收要求,会同县(区)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到位,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五)长效管护。各级考核验收后,县(区 )、镇(街道)负责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同时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发挥长期效益。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划分管护责任区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落实管护责任,让农民自己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四、项目管理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和评价机制。坚持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优先安排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镇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更大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足额落实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对省级中心村给予倾斜。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重点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水电路气房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盘活已撤并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镇建设居住小区和集贸市场,引导农民加快向中心集镇转移集聚。

(二)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加快探索建立县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31337 号)精神,制定简易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两级规划管理机制。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三)发动农民群众。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督查考核。优化督查方式,重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推进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较多的提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约谈。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考核验收“指挥棒”作用,继续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民生工程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意见反馈



4月1日—30日,我局向社会大众征求了《淮北市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并在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政策文件



淮农函〔2021〕20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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