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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10:23 字号:

7月31日,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2020〕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稳定生猪生产工作是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生猪市场供应、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全国生猪产能出现下滑趋势,猪肉价格上涨,对生猪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扭转这一趋势,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联防联控,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省市恢复生猪生产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2019年10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需要。到2025年,我省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同时,市政府已将全面落实生猪生产工作扶持政策列为2020年度重点工作,故有必要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提供生猪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确保稳定生猪生产任务取得成效。

二是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淮政办〔2019〕25号)的需要。通知第一条要求,市财政安排8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明确补助项目和标准,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菜篮子”产品包括肉、蛋、奶、蔬菜等产品,直接关系群众生活,而猪肉是居民菜篮子里最重要的荤菜之一。稳定猪肉生产,确保猪肉产品供应对满足群众肉类产品需求,稳定市场价格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项目资金将用于生猪防疫洗消中心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改建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异地重建基础设施补贴、生猪规模养殖场引种补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等方向。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六个方面:

(一)生猪防疫洗消中心建设。对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生猪防疫洗消中心,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对新建并独立运营的社会化服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按当年新建基础设施和购置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成运行的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设备,按当年新建基础设施和购置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新建、改建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异地重建基础设施补贴。对2020年新建投入使用的规模养猪场户(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基础设施进行补助。新建标准圈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基础设施的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生猪规模养殖场引种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生猪规模养殖场从市外引进种猪,按每头种猪祖代不超过500元、父母代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六)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每个非洲猪瘟自检样品不超过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项目申请全过程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后,经过县(区)农业农村局初审,第三方再审,对结果公示公开,规范申请流程,确保项目申请公平公正。

二是提升养殖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由于新冠疫情、非洲猪瘟对养殖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部分养殖场户受损严重,生产经营遇到多重困难,养殖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为养殖场户提供补贴补助,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养殖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是促进养猪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养猪行业快速发展,但养殖污染大、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建设生猪防疫洗消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有助于妥善处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提高养殖质量和养殖效益。出台有关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建设配套设施,有助于加快推进养猪业转型升级。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细致解读,重点是各县(区)的养殖场(户),通过实地走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确保养殖场(户)明确补贴政策。二是强化项目监管,严明工作纪律。对项目进行严格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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