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阳路111号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235000,电话:0561-311243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8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4831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5条,规划计划1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9条,建议提案办理34条,机构领导54条,机构设置16条,财政资金32条,应急管理12条,精准脱贫1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7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7条,行政权力运行81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招标采购13条,新闻发布20条,上级政策解读46条,本级政策解读9条,重点领域新公开63条,主动回应55条,监督保障27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1、做好政策发布和相关解读。市农业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三农”等工作方面的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重点加强舆情回应。加强栏目建设,对涉农资金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
3、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我局承担发布职能的“‘三大’攻坚战(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强化体制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标准、答复格式、答复时间等要求进行办理。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
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0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为3件,占100%;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同意部分公开”为3件,占100%;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无法提供”的为0件,占0%;答复“不予处理”的为0件,占0%;其他处理方式的为0件,占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以徐从亮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局机关办公室统一协调,每年度对各科室进行总结考评,各项工作分解到科室。
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证专款专用。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专刊及涉农政策下乡宣传和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等热点报道。
对于政务公开制度平台建设,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等15项制度,强化政务公开保障。
(六)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市农业局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每年度进行内部考核,对工作落后、工作不积极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积极采取社会评议,对提出意见建议的积极采纳,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始终保持与市政务公开办和省政务公开办标准一致。
2019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2)组织领导情况。机构改革后调整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部署阶段性工作。
(3)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淮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开展宣传培训新《条例》,并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充分利用网站及新媒体对新《条例》进行解读,并积极转发动漫视频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2 |
22 |
22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7 |
0 |
65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主要问题表现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意见征集、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和宣传手段。
下一步,我局将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深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为抓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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