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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2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加挂牌子。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七)关于农机、工程机械车辆等尾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上路抽检。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和尾气治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落实对机动车尾气的年检、路检,对年检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负责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负责对造法的农机、工程机械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推广使用。负责对船舶排放污染、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进行监管。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组织农机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工地内工程机械车辆等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6.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农机、工程机械车辆等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承担特色种养殖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委农办秘书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职称评审、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
(七)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九)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行业协会建设。
(十一)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养殖业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农机管理装备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和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徐从亮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阳路111号
办公时间:8:00-12:00 2:30-5:30
联系电话:0561-3112430
单位邮箱:lilele@huaibei.gov.cn
邮政编码:235000